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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电动车,下月起施行!|广州日报|广州日报登报|广州日报登报中心
  • 所属类别:新闻二    发布日期:2022-6-13      浏览次数:904
  • 事关电动车,下月起施行!

    广州日报 2022-06-11

    今年7月1日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将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8章51条,
    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
    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
    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
    并提出相应要求

    特别是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

    个人最高或被罚千元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
    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实施办法》明确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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