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22-07-27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安装。
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在线办理下的“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备案”页面下方找到备案记录,点击即可查询备案结果及详情。
参保人在“异地备案”页面,可查询统筹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注意,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除外),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APP“异地备案”页面下方,找到并点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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