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22-11-02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也发出第193号政府令,对“规定”予以公布,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
落实改革要求
规范政策框架
将广州市原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合并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规范制度名称
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规范表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范政策项目名称
删除“指定慢性病”表述,将“门诊特定项目”修改为“门诊特定病种”。
规范不予支付范围
根据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更精确地界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
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明确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管理等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并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效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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