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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提醒!3月1日起,这笔钱多退少补!今年有这些变化→
  • 所属类别:新闻一    发布日期:2023-2-8      浏览次数:657
  • 重要提醒!3月1日起,这笔钱多退少补!今年有这些变化→

    广州日报 2023-02-07 

    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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