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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通知!事关广州出租车运价→ |广州日报登报|广州日报登报挂失声明
  • 所属类别:新闻二    发布日期:2023-5-16      浏览次数:417
  • 最新通知!事关广州出租车运价→

    广州日报 2023-05-16 

    广州市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实行已满5年,
    文件到期后,是否会调价?



    5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延长有效期1年。

    延长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


    广州市巡游车运价
    实行同城同价

    根据《通知》,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



    (一)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二)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四)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五)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


    (一)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69元/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


    (二)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85元/升),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3公里

    (三)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值,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达到启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发文执行,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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