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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拟降至80元/月!广州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登报广告部
  • 所属类别:广州日报最新新闻资讯    发布日期:2023-7-28      浏览次数:332
  • 业主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拟降至80元/月!广州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 2023-07-27

    7月27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简称《收费管理》)意见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广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提交意见。


    记者获悉,本次修订保持现有政府指导价不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 2.8 元/平方米、2.32 元/平方米、1.85 元/平方米、1.38 元/平方米、0.9 元/平方米。 同时,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 元/月降为80元/月。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
    物业服务收费降为80元/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降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全市抽样监审情况来看,平均每个车位物业服务含税成本为 58.96 元/月。

    综合考虑行业利润水平、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企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 元/月降为80元/月。



    同时,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评估。据介绍,近年来,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申请量、超价收费水平持续较大幅度增长。

    与一锤子的房屋买卖不同,物业服务与广大住户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住户聚集程度高,缴费频次高,物业收费容易成为基层群众关注和矛盾的焦点。

    由于新建住宅物业尚未运营,实际成本未发生,价格主管部门基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服务的愿景和成本预测核定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

    试行期满后增加成本监审和评估,对偏高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予以降低;对于收费标准不能覆盖成本的,由物业服务人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执行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 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在穗发改规字〔2016〕4 号基础上,补充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相关内容。

    《收费管理》提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执行,不得超出《通用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水平。

    如何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如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三、(一)邮寄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fgwjg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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