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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禁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最新回应→ |广州日报登报|广州日报公告登报办理
  • 所属类别:广州日报最新新闻资讯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433
  • 禁止!禁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最新回应→

    广州日报 2023-10-18

    近日,有自媒体谣传
    “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
    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
    以蛇为食材的菜肴,
    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
    纷纷致电保护部门咨询:
    到底蛇能不能吃?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明确表示,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

    •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

    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广州市禁止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

    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林园部门表示,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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