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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拟出新规:中小学可禁止学生带手机等进入学校 |广州日报登报|广州日报登报声明
  • 所属类别:新闻二    发布日期:2024-6-17      浏览次数:169
  • 广州拟出新规:中小学可禁止学生带手机等进入学校

    广州日报 2024-06-16 

    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官网挂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对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工作机制保障以及校园欺凌预防等方面作了规定,以立法保障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条例拟于今年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

    心理健康教育课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在预防。《条例》要求学校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例如,学校要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进行课外活动

    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


    无论是保护视力,还是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生如何正确使用手机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不少家长和教育界人士。《条例》专门对“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提出要求。


    根据《条例》,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接到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条例明确,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学校和家庭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欺凌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对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协同化治理:家校社会共同发力

    所有教师应当接受心理健康培训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诊治,需要家长、学校、学生、社会专业团体协同用力。


    《条例》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

    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通过观察孩子的交往、行为、言语、睡眠、情绪、学习等状态,及早发现孩子的心理行为问题。


    发现孩子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当向班主任了解情况,加强与孩子交流,寻求心理服务热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家校协同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长期低落、独处寡言、厌学厌世等情况时,积极向教师、同学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支持帮助。

    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和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并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此外,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将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有意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市民,请于7月13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链接: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
    (征求意见稿)(全文)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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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basc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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