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民用户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以佐证户籍地址的人口信息,包括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等。若为多个证件,则证件登记地址应为用电所在市的同一地址。
② 对于共同居住人员中包含无法通过户籍地址进行认定的其他人口,申请人可选择上述以户籍地址认定的其中一人作为基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公安部门或军队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登记证明,予以佐证其与所选户籍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所有通过直系亲属关系认定的人口均应是同一所选户籍人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