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24-03-24
根据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内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0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
2022年,广东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原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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