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24-03-29
对于既有物业小区,《规定》要求推进既有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在周边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等。
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居民可以为其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及其所在车位购买公众责任险。
据悉,
此次规定可以填补
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切实解决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难题
具体如何解读,详情参考→
物业服务人阻挠妨碍充电设施建设,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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