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24-04-03
《方案》提出,中心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至今,受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合理补偿、合理盈利,激励供水高质量发展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关注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改革的适用范围为,市自来水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以平均供水价格、用水结构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提出以下两个方案供听证。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对学校、福利机构、社工服务站、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驻社区的家政企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施合表水价。
登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7号宝山大厦5楼 电话:020-37608422 18922350251 广州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报纸登报网 粤ICP备08103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