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1月14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西路488号,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广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17.23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4.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碱业自然人股东和部分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自然人股东和部分法人股东拟进行持有股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5.7355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股数13.5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股数1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海涛、王婧
3.结论性意见: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