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林一帆与傲扬机会基金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林一帆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傲扬机会基金。林一帆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傲扬机会基金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以及债务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傲扬机会基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特此公告。
林一帆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傲扬机会基金联系方式:
电话:13632171753/85294159892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如无特别注明)
序号 原债权人 债务人 截至2020年10月30日本金利息余额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1 林一帆 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连菊 22,600,000.00 (2018)粤0106民特90号、(2020)粤执18888号
2 林一帆 吴江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英 14,900,000.00 (2013)吴江民初字第1051号、(2013)吴江执字3707号
备注:具体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以法院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